etc支付费用,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委托销售(充值)单位代开发 票是根据通行费支付的。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,按规定可扣除进项税。 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服务、收费公路通行费扣除等政策的通知,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( 财税〔2016〕47号 ):二、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u3000u3000(1)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,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、桥梁、闸门通行费,暂时取得的通行费发票(不含财务票据),下同)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: u3000u3000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=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÷(1+3%)×3%u3000u3000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梁、闸门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=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梁、闸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÷(1+5%)×5%u3000u3000通行费,是指有关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收取的过路、过桥、过闸费用。
任通行etc交费的能开增值税发票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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