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服务、收费公路通行费扣除等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47号)第二条规定:(一)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,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、桥梁、大门通行费暂时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(不含财务账单)下同)按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: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=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÷(1+3%)×3%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梁、闸门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=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梁、闸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÷(1+5%)×5%通行费,是指有关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收取的过路、过桥、过闸费用。(2)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前收取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梁、闸门的通行费,可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,按5%的税率计算增值税。(2)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前收取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梁、闸门的通行费,可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,按5%的税率计算增值税。因此,公司车辆统一办理ETC卡充值。充值后取得的发票能否按过桥费计算扣除?ETC充值卡充值时未实际接受道路交通服务,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过桥费计算扣除。因此,公司车辆通过ETC卡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。
任通行etc充值后使用完毕开具的发票可以抵扣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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